在线留言 - 网站地图 - 联系我们 - 企业商铺 - 企业邮箱 - 内部登录 - 普通登录
发布时间:2017/2/17
郑州公路工程设计: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,合理制定进度计划,科学组织施工。合同约定的工期不得随意变更。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,施工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拖延工期。如遇特殊情况,确需延长合同工期的,必须经有关各方协商一致并报交通主管部门批准,并明确赔偿责任。
联系人:李经理
联系电话:13938410405
座机:0371-69595559
400电话:0371-69595559
邮箱:gywtsj@126
地址:巩义市交通路26号